各有关企业、各街道办: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的5%、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由于目前相关操作规程还未正式印发,为有效推进2016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开始接受项目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项目中的设备购置时间不超过3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产值及主营收入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额、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国内外比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效益(产品工艺改进、质量提升、产能提升、节能降耗、降低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5.技术改造项目考核指标表;
6.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报告;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10.项目相关发票、票据;
11.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12.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三、受理时间
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6日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8楼809室
五、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
咨询电话:刘小姐 ,27848864;郑先生,27848856
特此通知。
技术改造、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无人工厂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项目验收报告是怎么样的?
项目完工后由企业验收提供。
2、一个项目可以申报多个补助吗?
不可以,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补助。
3、一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吗?
可以,一个企业的不同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申报。
4、项目完工时间不超过两年如何界定?
项目在2014年8月(不需具体到日)后完工的,项目实施中的设备购置时间在2013年8月及以后。
5、申请材料中的“项目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该证明材料对应于附件3考核指标表中的各项效益指标,是对计算效益指标所用原始数据的证明。
关于对申请材料进行部分修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由于我区的操作规程还在完善中,现对机器换人等项目的申请资料做了部分调整:1、资金申请表格中增加了:近三年企业违法违规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情况与近三年企业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情况;2、机器换人与技术改造新增了设备投资清单表格;3、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新增了设备投资和软件投资清单,并对申请报告提纲进行了微调。请大家按照修改后的要求准备材料。由于我们工作不细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工业管理科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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