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落实《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激发宝安区内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断提升宝安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根据2016年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将开展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为落实此项工作,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组委会,统一领导我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各项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组委会主任由宝安区副区长胡细银同志担任。
组委会副主任由宝安区民政局局长项健同志担任。
组委会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环保水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安监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工商联、广电中心、宝安日报社、区慈善会、各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工作目标
(一)申报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12:00(以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官方邮箱接收申报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填写《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及整理其他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相见申报材料清单),并发送邮件至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官方邮箱:szscf1992@163.com。
(三)工作目标:两年内认定100家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安区的法人企业,或未在宝安区进行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但生产经营在宝安区的法人企业。
(二)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人力资源、社保、财政、税收和统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近两年内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规定的相关慈善活动(含捐赠款物、提供服务和其他支持)的企业,慈善活动包括: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四、申报材料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需自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
(三)关于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效凭证,如有效的捐赠票据、收据证明、转账记录等;
(四)企业员工参与志愿服务的记录、企业进行社会创新的计划、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其他佐证材料(自选)。
五、认定办法
(一)区民政局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开展前期征求意见和走访调研,并制定认定细则。本次认定活动包括初评、综合评审、尽责调查、征求意见和结果审定五个阶段。
(二)初评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核。
(三)综合评审总分是慈善捐赠得分和社会责任得分的总和。总分相同时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入围企业。
1.慈善捐赠得分占综合评审总分的三分之二。区民政局依据各申报企业近两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慈善捐赠总额予以评分。
2.社会责任得分占综合评审总分的三分之一。组织5名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等资料,在综合评估各申报企业近两年内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后予以评分。
(四)根据专家评审的总分排名确定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候选名单,并开展尽责调查(未通过尽责调查的则由余下候选企业依评分高低递补)。
(五)尽责调查完成后,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人力资源、社保、税收和统计等单位意见后予以公示,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请认定组委会批准。
(六)征求意见完成后,候选企业名单报请认定组委会审定,入选企业授予“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流程
(一)2016年7月,借助报刊(包括宝安日报和深证特区报)、杂志(《社会与公益》)、电视(宝安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包括相关单位网站、深圳新闻网和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发布认定活动相关信息。
(二)2016年7月20日前,开展走访调研工作,手机、汇总宝安区内企业近两年内参与慈善事业的相关数据、信息,指定认定细则。
(三)201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认定组委会开展动员宣传,新闻媒体广泛传播报道,宝安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商会、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联动,重点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本次认定活动。
(四)201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根据认定细则,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和尽责调查工作,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五)2016年8月25日至9月1日,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人力资源、社保、税收和统计等单位意见后予以公示,经公示3天无异议报请认定组委会批准。
(六)2016年9月,借助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多渠道对认定出的慈善企业进行系列宣传推广,在宝安区内树立榜样,号召更多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共同建设和谐宝安。
(七)2016年9月23日至25日,在中国慈展会宝安展区布展,开展宝安区慈善企业专题展览工作,举办认定活动授牌仪式。
(八)2016年12月前,撰写、发布《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分析报告》,系统阐述宝安区内企业从事慈善事业的基本情况和行为特点,为宝安区建设慈善之取提供数据和科研支持。
七、其他
(一)凡是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本次认定活动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资格,同时在媒体上进行通告。
(二)本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宝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755-29996653;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55-25590786.
附件: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
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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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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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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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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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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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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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总额 |
万元 |
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统计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需提供捐赠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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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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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注: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主要事项、成果、计划等;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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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组委会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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