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发宝安区内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断提升宝安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慈善企业公益形象,根据2016年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将于201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开展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最终认定的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区政府将重点宣传和关注,并在第五届中国慈展会宝安展区布置专题展览。本次慈善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为: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安区的法人企业,或未在宝安区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但生产经营在宝安区的法人企业。
(二)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誉的社会形象,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人力资源、社保、财政、税收和统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两年内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规定的相关慈善活动(含捐赠款物、提供服务和其他支持)的企业,慈善活动包括: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申报方式和认定办法详见宝安区政府办公室7月18日引发的《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现诚邀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宝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755-29996448,29996653;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处0755-25590786.
特此通知。
附件:宝安区慈善百强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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