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的公正性和认证质量,确保认证考试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的机构和个人。
3 术语与定义
本细则采用下列术语定义。
3.1 认证考试
按照《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准则》所确定的认证专业方向和级别,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组织面向申请信息安全保障(预备)人员认证的人员(预备人员)举行的技术能力考试。
3.2 大专院校认定课程考试
按照《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准则》所确定的课程,面向在校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举行的专业课程考试。考试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权的大专院校(含独立研究生院)组织。
4 认证考试管理
4.1 考试机构
认证考试的主考机构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4.2 考试组织
认证考试由主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组织不受其他机构约束。
4.3 考试信息发布
主考机构依据社会需求预测确定考试频次,每次考试举行之前在网站发布考试信息,发布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 考试方向与级别;
2) 考试时间;
3) 考试地点;
4) 报名方法;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 考试申请
考试信息发布后,任何个人可申请考试,申请时填写《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从业人员适用)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预备人员适用),提交ISCCC。《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从业人员适用)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预备人员适用)应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提交,同时交纳考试认证费。
4.5 考试安排
ISCCC将在网站正式发布考试安排信息,同时发放通知到每位考生。
4.6 试卷生成
ISCCC依据考试安排,在考试日之前,随机选取考试试卷,印制(纸质,笔试用)或制作(电子,上机操作考试用)试卷,并密封完成。
4.7 监考
监考由ISCCC认定的监考人员执行,每个考场至少应安排有2名监考人员。
开考时应在现场选择2名考生共同见证试卷开封,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与选择的考生一同密封试卷,且在《考试记录表》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附录《监考要求》中的规定,认真监考。
4.8 考试
考生最晚在开考后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考生最早在开考后30分钟离开考场。
考生应严格遵守附录《考场纪律要求》的各项规定,认真考试。
4.9 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
考试完成后,ISCCC安排阅卷人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
阅卷人应按照标准答案,认真批改试卷,独立判定成绩,判定成绩不受其他人制约。初次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完成后,由另一名阅卷人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再由ISCCC的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完成后,填写《考试成绩登记表》。
4.10 考试结果信息发布
ISCCC在成绩复核完成后,在网站上发布考试结果。
4.11 考试结果复查
自公布成绩之日起,如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义,30日内向主考机构提交《考试结果复查申请表》。
ISCCC自接到考生的《考试结果复查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指定结果复查人完成结果复查工作,并通知考生复查情况。
5 大专院校认定课程考试管理
5.1 考试机构
大专院校课程考试的主考机构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大专院校课程考试的执行机构为各授权的大专院校(含独立研究生院)。
5.2 考试组织
大专院校课程考试由主考试机构进行组织,考试组织不受其他机构约束。执行机构负责按主考机构计划安排考试。
5.3 考试信息发布
主考机构依据社会需求预测确定考试频次,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春、夏季学期末进行。每次考试举行之前在网站发布考试信息,发布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
4)报名方法;
5)执行机构;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4 考试申请
考试信息发布后,学生可申请考试,申请时填写《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预备人员适用),提交ISCCC。《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考试认证申请表》(预备人员适用)应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提交,同时交纳考试认证费。
5.5 考试安排
ISCCC将发布考试安排信息,同时发放通知到每位考生,或由执行机构直接通知到考生。
5.6 试卷生成
考试试卷由执行机构中ISCCC认定的培训教师命题,并填写《试卷管理记录表》。在考试日之前,执行机构向ISCCC提交试卷和《试卷管理记录表》进行审查和备案。ISCCC审查通过后,执行机构印制(纸质,笔试用)或制作(电子,上机操作考试用)试卷。
5.7 监考
监考由执行机构中ISCCC认定的培训教师或监考人员执行,每个考场至少应安排有2名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附录《监考要求》中的规定,认真监考。
考试结束填写《考试记录表》相关内容并签字。
5.8 考试
考生最晚在开考后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考生最早在开考后30分钟离开考场。
考生应严格遵守附录《考场纪律要求》的各项规定,认真考试。
5.9 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
考试完成后,执行机构安排阅卷人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
阅卷人应按照标准答案,认真批改试卷,独立判定成绩,判定成绩不受其他人制约。初次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完成后,由另一名阅卷人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再由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批改试卷和判定成绩完成后,填写《考试成绩登记表》,并提交ISCCC备案。
5.10 考试结果信息发布
ISCCC在成绩复核完成后,发布考试结果。
5.11 考试结果复查
自公布成绩之日起,如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义,30日内向主考机构提交《考试结果复查申请表》。
ISCCC自接到考生的《考试结果复查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指定结果复查人完成结果复查工作,并通知考生复查情况。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ISCCC主任批准后发布实施。
6.2 本细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6.3 本细则由ISCCC负责解释。
7 相关文件
ISCCC-COP-C01《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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