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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来源:www.iiachina.org浏览:43时间:2014-08-07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部署,结合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任务,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布局和我市产业需求,以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原始创新、研发效率和质量为重点,以创新政府管理为手段,推动我市科研机构跨越式发展,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主要任务。以高端人才引进为核心,推动科研机构的科学布局、加快发展和优质发展;创新政府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各类科研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协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以协同创新、服务产业、面向国际为特色,打造竞争择优、互惠共赢、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科研生态环境,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效率,推动科研机构成为全市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的核心基地,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到2015年,力争建成2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50家以上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及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达到800家。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与统筹布局相结合。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对全市科研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建设“质量优先、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开放协作、资源共享、创新高效”的科研机构体系。

(二)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

突出产业发展导向,重视民生发展需求。加大重点产业领域的研发投入,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突破;重视改善民生,实现医疗、食品、建筑、交通、环保、农业、气象等社会公益领域的科研机构全覆盖。

(三)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通过财政资助、空间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杠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研机构的引进和建设,营造适合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人才为本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营机制,把科研机构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成为实施“孔雀计划”等专项计划的重要平台。

(五)自主运营与资源共享相结合。完善科研机构责权利共担的治理结构,尊重科研机构自主运营权,减少对科研机构内部管理运营的干预;推动科研机构开放创新,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六)严格管理与宽松环境相结合。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优化考核评估方法,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建立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挂钩的科研机构绩效评估体系。

四、行动计划

通过实施机构倍增、能力提升、机制创新、评估体系完善等计划,推动科研机构的引进、建设和发展。

(一)机构倍增计划

树立主动引进和高质量引进的理念,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引进、建设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实现科研机构跨越式发展。

1、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组建科研机构。落实国家“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及领军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等引智工程,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深圳,建设一批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化、高水平科研机构。

2、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研机构。制订“一校一策”、“一院一策”的招研引智实施方案,促进国内外高校和院所落户深圳,大力支持科研机构与深圳企业开展对接与合作。

3、鼓励企业设立科研机构。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外资企业、民营骨干企业在深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化应用开发的新突破。

(二)能力提升计划

面向国际技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大力提升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1、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科研机构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应用开发等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力争在基础性、关键技术核心环节实现突破。通过基础研究计划、技术攻关计划,支持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及产业技术攻关。

2、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科研机构大量吸引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科研机构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国际论文、申请国际专利等科研活动。鼓励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与境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3、提升产业引领带动能力。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结成产业联盟,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与示范,超前布局产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带动相关行业向高、精、专方向发展。

4、提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推动科研机构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参与国家科技与产业规划,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参与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

(三)机制创新计划

完善科研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科研机构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1、创新运营机制。加快科研机构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现代科研机构制度,制定科研机构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探索建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和知识参与分配的产权机制。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机制。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或自行培养人才,鼓励优秀学生到深圳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工作,鼓励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

4、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国内外机构和个人向我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法捐赠研发资金,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研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研机构建设和发展。。

5、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促进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共享以及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协作。

(四)评估体系完善计划

加强绩效评估,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1、完善分类评估体系。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特点,注重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2、优化评估实施办法。完善评估程序和评估规范,由科技、产业、投资、政府等领域和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相对固定的评估主体,提高评估水平、保证评估质量。

3、重视机构评估结果。开展对科研机构的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科研机构获得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促进科研机构优胜劣汰、提升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我市科研机构发展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审议,形成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加大财政经费对科研机构建设及发展的投入力度,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空间保障。保障科研机构建设用地、用房。新增建设用地中预留一定比例的科研机构建设用地,并予以优先安排;市及各区(新区)的科研用房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支持科研机构落户发展,对通过严格遴选评估或者研发绩效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给予一定年限的房租优惠或者补贴。

(四)人才保障。落实市人才安居工程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改善科研机构人才居住条件。落实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出入境便利、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人才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服务保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支持科研机构发展壮大,依托创新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为科研机构的成果产业化提供产业对接、科技中介和金融服务等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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