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6年第二批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3日;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二、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必须在统计局规上工业企业库中);
2.被列入2016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以统计局认可数据为准);
3.2016年工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以统计局认可数据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工业增加值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申请表》(窗口收盖章原件二份,一份与其他材料装订,一份单独递交);
2.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上年度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5.2016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仅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提供,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2015年及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2015年及2016年上报统计局的年度产值及工业增加值报表(编号B103-1或B103-2,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8.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2015年及2016年企业纳税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各一份)。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明申报项目类别-注明深圳市工业百强增加值奖励或非深圳市工业百强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奖励、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手机、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胶装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方式
第一步:注册登陆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资金网上审批系统(http://203.91.37.96/index.aspx)-用户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登录信息备案-申报信息-备案登记-修改-提交备案-备案状态显示已通过后,可按照“办事指南”申报业务。
注意事项:
1.被列入2016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搜索选择“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增加值奖励”事项申报;
其他企业搜索选择“非深圳市工业百强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奖励”事项申报。
若选择有误视为无效申报。
2.网上上传材料需与纸质件保持一致,每页均上传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第二步:网上材料初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逾期未交,视为无效申报。(具体流程可参照网上办事指南)
五、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经促局咨询电话:273016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