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准程序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7〕128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我局按照“简化事前审核、开展分类管理、加强事后监管”的原则,重点简化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事项的申报材料,优化了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应该在商务部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提交以下7项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或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3.社保缴费凭证或收据(近三个月);
4.房地产证或生产场地租赁合同;
5.主要生产设备进口报关单和国内购买发票(主要设备数量不超过5件,企业初次申请时提供);
6.经营生产场地的相片(包括厂房外景、公司名称、车间、设备、仓库、人员等);
7.承诺书(含安全生产承诺及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样本详见附件1)。
二、启用新的业务系统
按照市经贸信息委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7月31日起启用商务部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
三、优化审核流程
企业办理生产能力证明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查,核查无异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四、业务办理地址(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及咨询电话85908590、27848214.
特此通知。
附件:1、承若书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承诺书(样本)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本公司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过程中,对相关情况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本公司(本人)将指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承担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切实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四、本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若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签字: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