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我署即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助计划申报。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且为纳入国家工信部批复的《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平台建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助的项目条件
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财政资金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的公共服务项目发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
(二)项目内容如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
根据对平台建设单位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的绩效考核结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与公共服务业务相关的实际支出给予资助。范围包括活动场地租赁、活动组织、交通差旅、师资劳务、研究调查、印刷宣传、设备设施和软件维护以及网络资源租用和服务购买等,不含办公场地租金、水电物业费用、非直接服务企业人员薪酬等。
(二)资助标准
每年每家平台公共服务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服务支出额的50%,且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各平台依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分等级获得相应资助金额。A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B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C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D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考核结果为A级的平台不超过平台总数的20%。未获得评级的平台不给予资助。
四、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3);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公共服务项目情况表(附件4);
(六)交流对接活动的通知、照片及总结;
(七)公共服务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5);
(八)与公共服务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九)与公共服务项目有关的发票(金额2000元以上);
(十)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或近三年内获政府部门奖励、表彰文件;
(十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6);
(十二)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A4纸型纸质文件,复印件暂不验原件(将于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程序验原件),双面制作,编制页码、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至4月14日止。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一并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六、申报程序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并组织专家依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考核指标》(附件7)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级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过署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单位,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绮
电 话:82977350
传 真:83414061
地 址:深圳市
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附件:
1.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平台建设单位名单
2.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3.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4.
公共服务项目情况表
5.
公共服务项目支出明细表
6.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7.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