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据悉,山西省商务厅于日前发文,针对省内新建和升级改造的重点电商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并制定了六项扶持标准。
其中,将给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前列)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
此外,电子商务聚集区(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配套较完善)办公场地可获租金减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将获得奖励。
以下为《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全文: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等14部门下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侧重公益;营造环境,完善支撑;扶优扶强,鼓励创新。
二、项目支持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三、扶持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四、扶持对象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五、项目支持的标准
(一)给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前列)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给予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奖励(具体数量和数额根据资金总量确定)。
(三)对与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在全省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传统零售企业转型电商,给予网络交易系统开发、升级费用不超过40%的支持。
(四)对在国内外龙头电商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集中推广、入驻企业超过200家,综合运营能力进入全国前列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给予电子商务聚集区(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配套较完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
(六)对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园区、楼宇、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项目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个园区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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